结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不是必经程序。公证程序的实证效力已经被削弱。办理婚前公证不是法律的必经程序。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办理
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
婚前财产协议等资料。由公证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财产公证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