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强奸罪的追诉期限一般是15年。
2.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强奸罪追诉时效已过,就无法再追究强奸罪犯人的责任: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追究的,强奸罪追诉时效结束。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强奸罪追诉时效结束。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强奸罪追诉时效结束。
(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强奸罪追诉时效过期。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强奸罪追诉时效的限制。
(五)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强奸罪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