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在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前提下,侵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实施了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