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
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或者其他相关内容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如果双方不同意或者有争议的可以
向法院起诉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