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不迁移户口;
结婚后户口的迁移是资源的,可以男方迁入女方,也可以女方迁入男方,也可以都不迁移,这是自由意志,没有强制规定;
婚后如果不迁移户口,就可以保有户籍之前的状态不做更改,如果要迁户口就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
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结婚后迁户口:市内户口迁入
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
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
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
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结婚后迁户口:迁往外省市,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结婚后迁户口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