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对尚未发证到户的村,应督促其尽快发放到户;对权证内容有错的,应尽快依法进行更正。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县人民政府应确保县
仲裁委员会有具备相应仲裁资格的仲裁员,足够的工作经费和工作场所。
(3)建立健全县、乡二级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流转行为的引导、服务、管理,促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4)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县、乡、村三级应加强对
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
(5)及时调处流转纠纷。县、乡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还应重视流转纠纷引起的上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