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
(一)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
犯罪嫌疑人;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重大立功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
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是否有重大影响,可从被检举人的身份、犯罪的性质、动机、手段、民愤大小及被害人的身份情况等方面考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分别按照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