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如下步骤操作来公司合并
(1)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等;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新设的,办理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合并毕竟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因此
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