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客体要件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要件是
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
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