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亲去世,此时父亲属于《民法典》中的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的分配有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
继承的顺序办理,由
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