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中的内容应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