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A,
B,
上述双方经自由恋爱,已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中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双方为了明确双方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
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归属,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座落在广州市+++是B婚前以按揭购买,房屋产权归B负担该房屋的余下供楼款;
二、除上述三处房屋以外,双方在中国境内的其他财产名下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双方自行处置,婚后夫妻双方经协商共同投资所得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四、婚后的共同债务形成须经双方一致明示同意,否则不知情方有权利拒绝承担该债务引发的义务;
五、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
1
六、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一份存于广东省++公证处,此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