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拘留期间,是能够探视的。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他探视的人员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前往
拘留所探视,也可以通过信件等与被拘留人通信。律师会见被拘留人的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