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院判决取得住房,可以凭
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和法院判决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
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法院判决房产继承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
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