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
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
离婚协议中的“
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若
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
撤销的情形;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即使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
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所以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一年内
重新分割财产是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