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以上就是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惑,请继续重新询问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