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
1、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致残的包括
残疾赔偿金等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3、致死的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