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的问题农村房屋法院能执行吗,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一、农村房屋应当慎重执行,但并非一律不可强制执行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法律精神及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再批准其宅基地申请。因此,一般情况下,当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时,法院不能执行其住房。如果
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则会导致该农民永久地丧失
宅基地使用权。而由于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因此法院在执行农村住房时应慎之又慎,既要做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但是万事无绝对。法律也规定,如果被执行人迁出原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虽未迁出,但另有住房的,法院对其农村房屋可以执行。可见,法律是允许在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条件后,可以执行农村房屋的。本案被执行人在本院采取查封措施后,私下自行买卖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认为其对自己日后的居住已经有了安排,法院在认定其私下买卖房屋行为无效后,可以强制执行其房屋。
二、崔某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无效
法院查封是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确认封存并剥夺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所有权的一种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到期债务,执行法院运用法律赋予的国家
强制执行力确认并封存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法院查封是一种公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1997)经他字第8号」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房屋的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被转卖是否保护善意取得人利益问题复函「
(1999)执他字第21号」明确指出,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被转卖的,对买受人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只要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该财产就不得被私下买卖,否则买卖行为无效。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买受人均不受法律保护。
三、执行中应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衡平当事人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法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中追求具体社会公正而解释或弥补法律疏漏的重要依据。执行法官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运用自由裁量权灵活处置。在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在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无果的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承担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证责任,但这实际上是个奢求,因为申请人是不太有能力提供债务人几乎不可能为外人所知的秘密的。显然,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仅靠举证是不够的,应大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执行法官可本着公正精神根据旁证,推断直接认定义务人有无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