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贷款以
贷款诈骗罪论处。冒名顶替贷款意味着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者编造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和其他贷款资料等理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通过贷款审批去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贷款金额,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贷款诈骗罪,最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涉及金额特大,并且
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长可
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处罚金和
没收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