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是日常生活中一种的常见的现象。其在双方发生债务关系的时候,有了第三方的介入,即保证人的介入,当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偿还责任的时候,保证人依据相关的保证规定,承担相应的保证债务偿还责任。
现实中,作为担保关系的一种,分为一般的保证和连带的保证,针对不同的保证方式,将产生不同的效果,其抗辩权和承担责任也会有所不同。
1.一般保证人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的时候,没有经过审判或者是仲裁的情况下,
债务人财产在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之后,仍然不足以履行债权前,保证人可以拒绝
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是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在没有经过强制执行之后,均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履行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以发现
2.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限速的抗辩的权利,但是连带保证债务不具备补充的特性,因此,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的权利。即使主债务人具有履约的能力,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相应的责任,保证人此时不能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