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妨害公务罪上诉状如何写

更新时间:2022.03.21

对于这个妨害公务罪的上诉状的格式,以下给您举个例子,希望对您有帮助 (2006)东刑初字第0048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男,21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系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学生,住本市丰台区和义东里二区11号楼4门102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字 (2006)第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犯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于2006年7月3日3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办公区内,大声喧哗,影响派出所民警刘希勤正在进行的调解工作,当民警刘对其制止时,被告人魏不予服从,还踢踹办公区房门,并将民警刘抡倒在地,致刘右侧上、下肢皮肤挫伤。被告人魏被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及工作说明,被害人刘的陈述,证人陈、张、融的证言,北京市隆福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被告人魏的供述及其身份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魏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可免予刑事处罚。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被告人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代理审判员刘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刘这是一份妨害公务罪无罪上诉状。
展开更多

针对妨害公务罪上诉状如何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犯了妨害公务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6

妨害公务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