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哪些行为那么破产可否撤销债权转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下列处分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另外,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除非该行为可以使
债务人财产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