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方不履行合同的,卖方可以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2、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