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理论上来说可以进行工伤的申请,但是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
没有责任认定书,对于在上班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受伤,可能无法
认定为工伤。
2、在交警部门未作出
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积极履职,结合相关事实证据对职工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程度作出衡量判断。必要时也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作为依据,并据此作出工伤认定与否的决定,而非简单地向申请人下达补正
交通事故责任书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供职工在事故中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证明。
3、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