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合同当事人一旦作出确定的选择,其所确定的法院即具有独享的管辖权,合同当事人不得向协议确定之外的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内容约定在合同中,也可以单独就此内容签订新的合同。
无论选择哪种形式,当事人对管辖的约定在效力上均具有独立性,即便原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管辖选择权,并对该选择权予以了充分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