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21号)第四点中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
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
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假设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为50万元,原来购进时财产原值为30万元,了生的合理费用2万元,离婚析产时各占50%。财产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为50-【(30+2)×50%】=34万元。应
交个人所得税34×20%=6.8万元。
减免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72号)执行。也就是其购房时间按发生
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以上是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所作出的回答,因对财产转让
个人所得税计算比较复杂,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合法凭证有时也难取得,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也有实行简易方法计算征收的,所以要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