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律师接受委托后,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刑事案件委托辩护手续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