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