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还,欠债人离世后他所欠的债务应该由他的财产继承人偿还。
2、
遗产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所有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限制来缴纳相应的税款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实际欠的债务超过
继承的财产的价值,超过的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偿还或者不偿还。
3、如果遗产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也就相应地没有后续的债务偿还问题,就完全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