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的管理办法:
①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②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2)债务的管理办法:
①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②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