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