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应该是100%股权转让,在转让协议里注意约定两点,
1、转让人承诺转让公司未对外承担任何债务;
2、若在公司转让前确有债务发生或应付,则转让人同意用转让收入予以偿还,与被转让公司和受让人无任何关联。第一点的主要目的是说明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不知道转让人有债务,否则有损债权人的利益。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第二点可以切断这种
债权债务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形式为两种:
一是全部转让,原投资人退出企业,由新的投资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企业性质和名称不改变,仅仅只是由新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整体(包括全部资产和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部分)接收;
另一种是部分转让,是原投资人仅将企业营业部分转让出去,自己并不退出企业,此种情形将出现多个投资人,从而导致企业类型的根本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
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
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