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举证材料、谁主张谁举证。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如是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2、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3、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
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5、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6、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