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列“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言,一般认为,根据现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可以概括出9种可能因情节严重而构成
非法经营罪的“其他”非法无照经营行为,具体包括:
(1)非法出版行为;
(2)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3)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
(4)非法经营食盐行为;
(5)非法经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行为;
(6)非法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为;
(7)非法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
(8)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
(9)非法经营彩票行为。以上便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