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劳动争议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22.10.29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进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由自己主动申请参加,也可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广义上当事人应当包括第三人,显然本法采用了狭义的当事人概念,同时对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和第三人制度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必须有两方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如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第三方的侵害致伤或者死亡,侵权第三方与其案件的处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如何区分劳动者所在单位与侵权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再如,借用职工在借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致残或者死亡,涉及原工作单位和借用单位对职工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以及工伤争议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等。上述情况中的侵权第三方、借用单位、未成年子女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
展开更多

针对劳动争议第三人的权利义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证人有权就其知悉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依法向仲裁庭作证,任何人或单位均不得干涉。凡有干涉证人出...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9

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的一切合法权...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劳动纠纷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