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一方偿还另一方婚前债务,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因为在一般情形下,一方婚前的债务并不会因结婚
转化为共同债务,另一方并不具有偿还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