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如下:
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
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