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但是需要正常还款满一期后,无未还逾期时,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不用
支付违约金。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偿还本金额须大于1万元,同时申请缩期的,提前偿还本金额须达到贷款余额的40%以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
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