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处罚标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罚款,当事人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购置税、保险单等,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退还扣留车辆。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处罚标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提供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