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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化新等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

更新时间:2022.03.14

2000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化新在经营浙江省义乌市容安彩印厂期间,在被告人唐文涛的协助下,接受张永乐(另案处理)的定单及张提供的制版、压痕板,在该厂非法生产假冒南孚牌电池包装盒39万余只。后该包装盒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2001年1月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王化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文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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