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的来回答你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丢了的话是不是要重新交问题,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
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融资租赁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比如100万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双方需要分别缴纳印花税50元。
那么,那些借款合同可以
不交印花税呢?
1、小微企业优惠: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与
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
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3、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
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但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6、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这些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7、限额内的循环借款: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8、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9、信用证押汇: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10、保理合同:保理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有的银行称为“商业发票贴现。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当然,现在的银行融资品种日益增多,大家可以根据上述案值,举一反三进行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