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4、调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
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是报警解决这时候交警是会进行记录备案的,在进行事故赔偿结束之后肇事者是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因为有了
责任认定书、发票等相关证据就可以进行保险的报销,没必要去进行销案,并且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
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