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犯罪中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构成
故意杀人罪。
2、根据《刑法》第238条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转化规定,属于一种法律拟制,其在适用时无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只要出现了该种情形,就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即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就转化为
故意伤害罪,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就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且;共同犯罪,被告人的行为都是整体犯罪行为的一部分,都应对犯罪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转化,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