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买房需要的证件,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离婚判决书或
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6、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
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
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