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但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或休养阶段,工资按正常上班发放,并且不能影响年终奖之类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