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