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1、完全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仅起轻微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
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
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
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