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诈骗罪在对方得到财物之后即既遂,后写欠条的行为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若欠条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及时返还欠款,则可视作情节轻微或者悔罪情节进行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情形发生后写的欠条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为一个独立民事行为,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则具有相应的
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但是可以作为行为人悔罪并且积极填补损失的量刑考虑标准,若双方友好协商且已经还清,则可视作
犯罪情节轻微作为量刑考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