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