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合法收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并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此外,根据现行收养规定,若是捡到孩子的,首先需要被捡养小孩有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有了证明再去民政部门
办理收养手续,最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入户手续,只有入户登记,收养才算正式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